福建省漳州市金峰开发区珠里片区一家从事水泥电线杠生产的企业,因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近日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清chu非法倾倒、推放工业固体废物并销毁,处罚金10万元。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金峰开发区珠里片区的从事水泥电线杠生产的某企业进行排查。根据工作经验,此类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固体废物,但执法人员未发现该公司建设有固体废物堆放场所。
随后,执法人员对企业厂区外围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通过排查附近道路,水泥浆“滴、散、漏”等蛛丝马迹,zui后在该公司厂外西南方向3公里处,发现一处倾倒堆放有水泥渣土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土地(长约两米,宽约1.5米,高约1米)。
在事实面前,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查询问后,确认该公司倾倒的为工业固体废物。
该企业涉嫌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十条第1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百零二条第七项规定,对该企业做出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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