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在武安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时发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部分排污口应安装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文安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公安部门对两名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
文安钢铁有限公司35兆瓦燃气发电机组正常生产期间,执法人员对脱硫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7(呈中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碱,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属于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同时,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为应对检查,在脱硫设施中违规大量加入碱液,脱硫系统安装的除雾、脱水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量碱液伴随烟气直接排放。
执法人员还发现,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将3号步进式烧结机机尾冷却段改为烧结段,以达到增加烧结面积增加烧结产量的目的。
改造后,机尾烟气增加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但机尾烟气治理设施仅安装有除尘器,导致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标,属于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偷放。
此外,文安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热风炉排放口、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热风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因子以及转炉一次烟气排放口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均未实时监测,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
经现场监测,企业高炉热风炉和1号轧钢车间加热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
据介绍,下一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对上述问题持续盯办,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督导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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