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2022年3月22日,执法人员对扬州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码头地面有散落红土镍矿,卸料斗及岸吊抓斗均沾染红土镍矿,岸边有3条货船正在等待卸货,码头东侧有货车等待运输。经查,该单位因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但该单位*今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仍然进行货物装卸作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对该单位处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人处罚款12.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执法重在加强事后监管,对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巨大的经济代价也将督促企业做好自身环境管理,对违法行为从“不能做”“不敢做”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