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上旬,被告人陈某与邓某商量在袁州区某乡镇一块荒地经营浸泡铝灰的作坊进行牟利,由邓某负贵浸泡铝灰,由陈某负贵联系铝灰来源及销售。2020年抚州崇仁巴山小镇某铝厂曾老板(另案处理)以115元/吨的处置费用提供给张某380吨铝灰,张某将收集的铝灰存放在新余分宜城西工业园一个空旷的山脚下。2020年12月上旬,被告人陈某找被告人林某联系铝灰货源,林某在明知陈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将需要处置铝灰的张某介绍给陈某,并约定每吨收取5元中间介绍费。2020年12月20日、21日、22日和23日,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林某、陈某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四次运输380吨铝灰*陈某、邓某的作坊进行浸泡铝灰非法作业,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