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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效益不好,环保设施又出了问题遭受处罚。缴纳罚款没钱,不缴纳罚款又将面临按日加罚、法院查封等处理,怎么办?过去,只是听说环保罚款可以“分期支付”,但很少见到有人成功运用的,就连环保局也拿不准这条政策到底应该怎么执行,延期的最长期限又是多久?好消息是,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成功运用这条规定,允许企业分期支付环保罚款。既严格执行了法律,又为企业化解了燃眉之急,实现了“双赢”。
1 “分三期缴清剩余的26万元罚款”
丹阳市,是江苏省辖的一个县级市,由镇江市代管。最近一段时间,他们那里就发生了一起环保罚款“分期支付”的案件。原来,陈某在丹阳经营一家食品公司,主要从事花生、蚕豆等坚果炒货类食品的加工活动。2021年6月,江苏省环保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5年成立后一直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2019年更新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已投入使用,却一直没有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这一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对责任人陈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总计罚款41万元。随后,陈某先后支付了15万元罚款,但剩下的26万元却一直没有支付。
罚款迟迟不缴纳,案件被移交给了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陈某其实也愿意缴纳罚款,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惨淡,暂时无力一次性缴全罚款,所以希望申请延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剩余罚款。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以后,检察官审查了案卷材料,听取各方意见。法院和生态环境部门也组成调研组,多次深入企业,并走访了银行,核实相关情况。
最终,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同意企业的申请,与陈某签订协议,同意其在2024年12月底前分三期缴清剩余的26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履行分期付款期限内,如果出现未按期履行、故意不履行等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还会依法向法院提请恢复强制执行。对于这一结果,陈某也表示满意。他表示,“剩余的26万元我会分三期付清,感谢你们,不仅解了我的燃眉之急,也救了我的厂子……”丹阳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罗元清认为,这起案例是丹阳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对“柔性”执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通过查办一案,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局面,用法治的力量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 “分期缴纳罚款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环保罚款可不可以“分期支付”?其实是可以的,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23年7月1日,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开始实施,其中则对这一法条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做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要想分期支付,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要制作同意通知书。批准之后,强制执行期限也要重新计算。总的来说,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批准其请求。
执法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情况。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将其与故意拒绝缴纳罚款的行为加以区分。如果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用丹阳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罗元清的话讲,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和督促企业知法守法才是根本。通过分期支付这种手段,既严格执行了法律,又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 多地环保部门支持分期缴纳罚款
虽然现在看起来“分期支付”环保罚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这一行为曾经也引起过巨大的争议。2009年,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推出新举措,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环保罚款。但当时就有人质疑,这样做是否合法?会不会降低了惩戒效果?
有律师表示,经济是否困难,执法部门很难界定。罚款分期付款是执法部门自找麻烦,既要办理分期付款手续,又要进行催缴。还有公共管理学专家认为,保护环境是大事,不能因为经济原因而降低惩戒力度。有些企业对保护环境舍不得花钱,老想着偷排漏排,对他们就应该严格执法。
时过境迁,随着环保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大,14年后的今天,我们几乎已经不需要再为“降低惩戒力度”而担心了,更需要思考的反而是如何增加环保执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发现,各个地方对于环保罚款“分期支付”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了,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接受这一做法。如,2019年,安徽省马鞍山市环保局就同意马鞍山市海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分期缴纳4万元的罚款,第二期可以延至第一期之后的1个月再进行缴纳。
2020年,广州市白云区两家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因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而被查处,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经企业申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决定允许企业在半年内分三期缴纳罚款。白云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扶持企业渡过难关,经证实存在经济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其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2021年,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某电器厂因为未批先建以及环保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即投产,被处以罚款21.5万元的行政处罚。随后,经企业申请并召开听证会,电器厂提供了机器设备等作为担保,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其签订了分期缴纳罚款的协议。
此外,2021年郑州市“7·20”特大暴雨期间,也曾推出过“一免两缓”措施,其中环保罚款就可以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缓缴的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今年2月,杭州市余杭区又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绿色助企十二条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罚款“分期缴纳”制度。文件规定,优化环保行政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惠企政策,对受到行政处罚但经营状况不佳、一次性难以缴纳罚款的企业实施精准帮扶,对于违法行为及时整改到位的,经审批后可实行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最长可分6个月完成。
总之,安徽、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多个地方的生态环保部门已经纷纷开始行动,允许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或者分期缴纳环保罚款。未来,随着环境执法越来越科学、越来越人性化,相信环保罚款“分期支付”制度也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执行下去,带来生态环境执法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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