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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修编是否要请专家?有哪些必备知识?

2024-01-25 09:05:24 阅读: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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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是否要请专家评审?

 

  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年后重新备案,但是没有重大变动,还需不需要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答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年后重新备案,但是没有重大变动,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可不组织专家评审,需说明相关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有管理要求的,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

 

  01 为什么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中提到,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6月5日实施)第6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1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2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4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5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02 哪些企业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的第3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1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03 谁来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8条规定,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04 如何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1 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2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3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4 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5 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05 环境应急预案何时、何种情形需要修订?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1 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 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6 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06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提交资料有哪些?

 

  1 突发环境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5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07 企业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措施,会如何处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2 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3 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4 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5 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6 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必备知识

 

  备案主体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备案流程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无环境应急预案的后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2015年第34号)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关于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的疑问回复

 

  作为基层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今年我县大部分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将满三年,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内容,应进行回顾性评估,因我县企业情况复杂,现有以下疑问请求部里给予答复和指导:

 

  01

 

  ·对于企业个别内容变化及时修订预案的(非重大修订),是否要求企业进行重新备案?

 

  ·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 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

 

  · 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

 

  · 若不需要重新备案,需不需要在备案表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修编,该怎样落实相关备案工作?

 

  02

 

  ·对于企业对应急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工作,假如企业未发生变化的,是否按照最新出台的指南完善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是否按照最新的评审指南进行重新评审?

 

  ·对于企业个别内容变化及时修订预案的(非重大修订),是否要求企业进行重新备案?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备案编号?

 

  ·若不出具新的备案编号,该怎样体现或佐证企业进行了应急预案的回顾性评估工作?(个人建议:对于无变化的企业(如加油站、城镇污水处理厂),假如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回顾性评估需要重新评审和备案,无疑增加了企业或政府的成本,是否可以不用评审和备案,或者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处理。)

 

  回复:

 

  01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生态环境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备案受理部门,不需要重新备案。

 

  02企业在组织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时,推荐参照最新或当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评审等技术文件进行。

 

  0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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