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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产量增加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需注意哪些事项?

2024-06-15 10:02:15 阅读: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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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对于危险废物产量增加是否属于重大变更的咨询 


问题:我企业经过技术升级,将油性漆升级为水性漆,但漆渣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过程进行贮存、转移。升级后其他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于现有项目漆渣产生量描述为50t,但由于水性漆特性,含水量较大,导致年度测算过程发现漆渣实际产生量可能超过80t,此过程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是否需要对喷漆过程进行重新环评。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

答复:咨询中漆渣产生量超过了20%,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要求,此项属于文件规定的“重大变化”情形,企业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问题二:一般固废由委外处置变成自行处置利用算重大变动?


问题:环评的一般固体废物由委外处置,因为一般固体废物还有利用价值,计划自行处置利用;大部分经处置可重新利用到原生产工序上,最后小部分无利用价值的再委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在自行处置利用的过程中,不新增污染物排放;请问这种一般固体废物变为自行处置利用(重新利用)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答复:若项目未完成环保验收,建议结合项目变化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或其他相关重大变动清单,进一步判定;若项目已完成环保验收,则不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应结合项目变动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具体请径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需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能否处理自身产生的危废?

鼓励采用合法设施利用处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有关该项目配套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如何办理环评手续问题,若该项目尚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且建设危废处理处置设施未导致主体工程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若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开展环评。


环评危废量与实际产生量严重不符时怎么办?

建议结合企业实际原辅材料使用与消耗量量、产品方案、工艺方案等,重新核算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该项目未验收,则纳入验收环节解决;如该项目已验收,则在清洁生产审核或者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予以解决。


对实际产生的危废属性、种类、产生量等与环评不符时如何处理?

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进行自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可咨询有权审批部门,属于重大变动的,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涉及危废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注意事项


一、资料


资料方面主要就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时应收集的基础资料:①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②工程设计、施工图件等技术资料;③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与监测报告。


首先要跟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是不是跟环评一致,有没有重大变动;


若涉及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而不是继续做验收,具体是否重大变动应对照;


核实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并投用,处理效率是否满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是否达标排放,固废处理措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并处理;


危废产生种类、数量是否跟环评一致,处理方式是否按环评要求处理。


二、现场调查


①对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现场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选址、人员数量是不是跟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是否一致;有任何变动,应分析是否构成重大变动,如不涉及,也要记录下来变动原因、变动情况。


②废水、废气、固废产生环节、产生量,具体污染物是否变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一致,变化是什么,防治措施验收及试运行情况分析是否达标排放(同时记录需要监测的点位和污染物);固废暂存设施大小、位置、储存量、使用情况是否与环评一致。


③针对涉及危废的项目就要对危废更细化:首先对产生危废的生产环节、产生量、产生种类是否与环评一致,环评有无疏漏;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危废产生量的贮存周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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