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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中规院生态市政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遴选通知》),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双碳”目标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更好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国家各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多项年度政策规划。早在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2023〕1714号)首次提出了到2025年建设100座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这也是年度多个重点政策中的关键政策之一,充分说明了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对此分析,要衡量污水处理厂是否低碳,就必须对其碳排放进行评估和计量,这方面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前段时间,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评估标准》可以作为参考。需要注意的是,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处理厂,不等于低碳污水处理厂,选择的标准里还需要考虑“绿色”的相关指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这为“绿色”相关指标的选取指明了大致的方向(详情点击:深度!王家卓10个关键点解析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规!)。
三部委的文件中也提出,要“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文件中第十二条还明确提出,“鼓励标杆厂实施 ‘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这也为有意申请成为标杆的污水处理厂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此次《遴选通知》重点强调了如下内容:
遴选一批。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
新改扩建一批。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动态管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可以看出,《遴选通知》重点强调了污水处理行业的低碳化、资源化与绿色化等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以及后续《遴选通知》的发布,从政策层面推动行业减污降碳目标达成的同时,也侧面印证了“双百跨越”污水处理标杆联盟发展方向的正确性、预判性,也为未来更好推进相关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双百联盟将始终秉持行业之心,面向未来、面向建国百年,持续努力、携手创新,为行业绿色低碳健康高质发展发挥作用。
相信在部委政策大力推动,以及平台及企业力量共同参与和积极响应、践行下,将更好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推动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双碳”目标的快速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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