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月4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发布了3·28事故中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伊春鹿鸣“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事宜,经磋商一致后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履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2020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铁力市第1水厂停止取水,伊春市、绥化市境内部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