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残留液多次转手,非法处置引发环境污染 2015年底,被告彭某保经郑某林介绍认识了岳阳市云溪区大洋溶剂化工厂(以下简称大洋厂)出资者和经营者葛某湖。葛某湖经营的大洋厂在生产“噻唑”等过程中产生了很多化工残留液,急需处置。 为节省处置费用,葛某湖以3200元/吨左右的价格(通过有资质企业的处置费7000元/吨以上),将大洋厂约110吨化工残留液交给彭某保非法处置。同时,彭某保承诺给郑某林500元/吨的提成。 2016年1月28日和3月6日,彭某保、郑某林分两次从大洋厂运出40余吨化工残留液,让明知是化工残留液且没有办理转移危险废物手续的方某涛驾驶货车运*长沙县和宁乡市灰汤镇,交给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魏某处置,而魏某又将化工残留液交由张某处置。张某将化工残留液放在长沙县榔梨镇一个废旧的工厂内。魏某、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