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发改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的《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出“推进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因地制宜推进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因地制宜推进火电厂协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推进钢铁企业消纳铬渣等危险废物。稳步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建立长效机制。” 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指利用企业现有的高温工业窑炉(如水泥窑、烧结机、炼铁高炉、回转窑以及燃煤锅炉等)将危险废物与其他原料或燃料协同处理,在满足企业正常生产要求、*产品质量与环境安全的同时,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由于工业窑炉内部温度较高,利于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在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可替代部分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此外在水泥窑等窑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