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在武安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时发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部分排污口应安装未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文安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公安部门对两名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文安钢铁有限公司35兆瓦燃气发电机组正常生产期间,执法人员对脱硫浆液进行测试,pH值为7(呈中性)。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加碱,致使脱硫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属于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同时,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为应对检查,在脱硫设施中违规大量加入碱液,脱硫系统安装的除雾、脱水等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造成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