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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收获的季节,看看土壤三普有哪些新进展!

2024-11-14 09:31:25 阅读: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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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自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启动以来,各地挂图作战、细化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为土壤三普成果形成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自6月起,全国土壤普查办推出“土壤三普大事记”,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农村杂志社以视频、图文等形式对全国每月发生的土壤三普大事,进行一次观察、梳理和总结,展示各地土壤三普工作进展、成效,并于次月初公布。欢迎各地积极留言投稿,共话三普大事,共享普查成果。

 

  国家部署

 

  农业农村部专题研究部署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强调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高质高效推进土壤普查

 

  10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调度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进展,交流研讨做法经验,研究部署高质量推进下一阶段的工作举措。

 

  会议强调,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优化各方资源配置,落实投入保障责任。二是落实落细质控措施。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工作导向,加大对质量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三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数据审核、质量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四是加快普查成果形成。充分认识普查成果形成的专业性、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统筹推进成果编制,优先形成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五是严肃作风纪律。以良好作风保障普查顺利推进。

 

  全国土壤普查办统筹推进土壤三普县级成果编制工作

 

  10月22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解读《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推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与验收。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开展,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级土壤普查办负责同志及成果编制技术负责人共同线上参会。

 

  10月30—31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技术培训班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培训以强化县级成果编制的技术要求为主线,推动县级成果编制落地实施,确保上下一盘棋,成果形成不走样。培训班邀请了土壤三普县级成果清单和形成方法的编制团队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进行总体解读与分专题培训,对试点县汇交成果存在问题进行解析,同时还交流分享了县级成果典型案例。

 

  各地动态

 

  河北省

 

  河北省土壤普查办召开国家飞行质控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

 

  10月22日,河北省土壤普查办召开国家飞行质控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针对国家飞行质控专家组反馈的问题,省土壤普查办副主任、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主任蔡淑红指出了实验室存在重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学习不到位、检测能力不到位、内部质控不到位、配合质控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质控实验室存在监督指导不到位、主动性不到位、后期跟踪不到位、问题反馈不到位等现象。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强化重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是加快整改,高质量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三是强化履职,质控实验室要强化质量把关意识,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奖惩,建立黑白名单,奖优罚劣;五是加快履约验收,对已经完成检测任务,检测质量控制合格的实验室尽快完成履约验收。

 

  山西省

 

  山西省耕地质量中心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调查工作推进会

 

  10月18日,山西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在太原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调查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调查进度,确保在10月底完成剖面外业调查采样,11月底完成内业测试化验。二是保证调查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工作导向,落实落细质控措施,严格落实质控要求,对于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开展追溯整改,避免带病作业。三是加强合作,各单位要加强交流沟通,外业采样后要及时送交制备实验室快速制备,制备完成后要及时流转进入检测实验室,杜绝因流转不及时导致检测进度延误,切实提高普查效率。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调查采样排查整改工作推进会

 

  10月11日,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土壤剖面调查采样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做实做细剖面调查采样、信息填报等工作是高质量完成土壤普查的基础,是土壤类型图、土种志、土壤志等图件文字成果的核心环节,必须高度重视。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复核剖面样点。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审核,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各单位加快自查进度,梳理汇总问题上报自治区土壤普查办,问题样点需要重新调查采样的尽快组织复采,需要修改补充信息的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填报,确保剖面样点数据的科学准确。三是细化整改措施,抢抓时间节点。采样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锚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把握时间节点,组织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家开展信息审核及复采,按时完成剖面样点自验整改工作。

 

  内蒙古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

 

  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召开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会议要求,一是抓好盐碱地成果汇总,要第一时间抓好落实,各级土壤普查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加班加点推进,保质保量按期上报成果。二是抓好检测质量抽查督导,正值样品检测的关键期和高峰期,各级土壤普查办和自治区质控实验室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工作导向,严格落实质控要求,确保检测质量。三是及早部署成果汇总。提前谋划部署,力争检测数据出来前明确成果汇总单位,做好汇总技术培训,防止“起大早赶晚集”。四是抓好资金支付督导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支付项目资金。不能形成资金沉淀,规范花好普查经费。

 

  辽宁省

 

  辽宁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论证会

 

  10月12日,辽宁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土壤普查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论证会,聚焦辽宁省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重点工作,对辽宁省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样点检测数据和成果汇总方案进行了审核、质询和论证。会议指出,辽宁省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已基本完成全部点位的外业调查与采样、制备流转与样品检测工作,进入成果编制关键阶段。技术支撑单位要充分认识明确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任务、时间期限,有序推进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级盐碱地专题调查成果汇总汇交。

 

  上海市

 

  上海市土壤普查办召开成果编制工作专题会

 

  10月9日,上海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成果编制工作专题会。市土壤普查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黎而力在会上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成果编制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用好导引,加强对各区普查成果编制的技术指导,切实提升各类图件、报告、样品库、数据库等成果的质量。要主动与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专家加强沟通,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获得多方指导和支持,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普查成果质量高、有特色、实用性强。同时,要建立完善后续成果管理的工作机制,深度挖掘土壤普查数据,加强普查成果应用,为本市耕地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助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

 

  江苏省

 

  江苏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培训

 

  10月15日—16日,江苏省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制图技术培训。培训会上,邀请专家针对江苏省土壤类型与分布、土壤调查与制图、类型制图规范进行解读与实例分析,并讲授数据保密及数据库成果要求等内容,培训还通过野外校核实操演示,增强学员的感性认识。按照要求,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授课结束后,组织学员进行了土壤类型制图理论知识考试与土壤制图上机考试,考核通过的学员将获得相应技术资格。

 

  浙江省

 

  浙江省组织召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先行市成果编制研讨交流会

 

  浙江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第三次土壤普查先行市成果编制研讨交流会。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湖州市土壤普查办关于土壤普查成果编制过程、成果内容的汇报,现场查阅了成果图件、文字报告等,并对各类成果进行点评指导。专家组认为湖州市作为市级成果汇总先行市较早、较好地完成了成果初稿编制,先试先行,为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同时对成果编制中的土壤分类、适宜性评价指标选取、异常数据筛选分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下一步浙江省将根据专家组指导意见,组织湖州市及成果编制单位进一步完善成果内容,精心打磨,做出精品,为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总结工作贡献浙江经验。

 

  湖北省

 

  湖北省召开内业数据审核暨验收工作推进会

 

  为加快推进湖北省土壤普查内业数据审核进度,确保内业县级验收及成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湖北省于10月12日召开内业数据审核暨验收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湖北省将于10月份全面启动县级内业自验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100%样品检测工作,并在12月底前完成50%县级成果编制工作。

 

  全国土壤普查办对湖北开展飞行质控检查

 

  10月21日—25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委派国家质控实验室相关专家,对湖北省4家承担土壤三普相关任务的检测实验室和1家省级质控实验室进行了飞行质控。飞行质控期间,专家组深入实验室,仔细听取了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介绍,并通过现场操作查验和资料符合性查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检测能力、人员配置、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档案管理以及现场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过程中,专家组不仅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提供了宝贵的整改建议,随行省土壤普查办工作人员认真记录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详细的检查纪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采样省级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8月30日—10月8日,自治区土壤普查办组织30多名国家、自治区、市级专家分批对11家剖面样点调查采样机构进行省级验收。此次土壤普查剖面样点外业调查采样验收专家组组长统一由国家级剖面专家担任,按照验收流程通过土壤普查信息化平台随机抽取5个剖面点进行集体会商,统一验收评分标准,每位专家再按照覆盖主要土壤类型、不同技术领队的要求,分别抽取15个剖面点,从现场信息记录准确性、样品采集规范性、过程记录完整性、质控和整改高效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独自打分形成验收意见。经专家组审核质询,全区剖面样点调查采样队均顺利通过验收。

 

  海南省

 

  海南省完成土壤三普数据省级内业数据审核

 

  10月初,海南省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内业数据审核工作。在审核中,海南省建立了省级土壤检测指标数据阈值,结合各市县实际情况设定了允许差异范围。同时,通过培训和专家研讨,统一了审核标准,确保了数据审核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审核团队对全省20892个表层样品、2736个剖面样品、2586个水团样品和21769个容重样品进行了全面审核,累计退回存疑数据7659个,实现100%的复核整改率。

 

  四川省

 

  四川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土壤分类系统》专题讨论会

 

  10月25日,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召开《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分类系统》专题讨论会。各联市专家工作小组分别汇报了根据剖面调查采样情况,对联系市(州)涉及土种提出修订完善初步意见。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王昌全对修订完善《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暂行分类系统》给出了建议方案,各联市专家工作小组分土纲分别牵头修订完善土壤分类系统。

 

  云南省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编技术培训班在昆明举办

 

  2024年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编技术培训班在昆明市举办。会议邀请了专家重点讲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审核及质量要求、解读《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土壤普查成果编制总体报告、土特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土壤类型制图及报告编制、土壤分类及命名要求、土壤侵蚀评价报告等重点内容。会议强调,要压实各级土壤普查办成果编制主体责任,紧盯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质量控制,在数据审核、质量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普查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突出地方特色,紧扣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禀赋条件,形成有特色、实用性强的成果。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资金、数据、档案管理,细化保密措施,不得篡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陕西省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会在浐灞召开

 

  10月21日,陕西省土壤普查办在浐灞召开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级土壤普查办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千方百计、攻坚克难,确保各环节任务按时间节点要求顺利完成。外业要继续加快剖面调查与采样工作速度,尽快组织召开外业调查与采样省级验收会。内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升样品检测速度,加快县级数据审核速度,同步启动县级自验工作。统筹推进成果编制,优化工作方案,率先完成盐碱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及铜川试点市成果编制,积极谋划土特产品区专题调查成果形成。围绕陕西省土壤普查工作的关键节点、重要环节、重大进展有目标地组织宣传报道。

 

  陕西省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外业调查与采样县级验收工作

 

  9月—10月,陕西省组织全省97个县(区)土壤普查办和采样单位,全面完成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外业调查与采样县级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在省土壤普查办统一领导下,以县(区)为单元开展并制定具体验收计划。各县(区)验收小组不少于5人,验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质询讨论、系统溯源等方式,对照验收评分要求,对外业调查与采样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经验收评分,陕西省97个县区表层样外业调查与采样验收资料齐全,表层样工作质量达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成功通过县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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