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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车船税优惠 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2026-07-06 09:29:15 阅读:31

7 月 3 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多项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原有针对节能汽车、部分新能源车辆的减免待遇将同步退出。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面向车辆、船舶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早在 2012 年,我国便出台配套税收扶持举措:对达标节能汽车实行车船税减半征收,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辆直接免征车船税,以此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机动车节能减排。

根据本次新规,政策落地后,无论是已经登记上牌,还是未来新购置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均需依照现行规定足额缴纳车船税。

此次调整存在明确豁免车型,不受政策变动影响的为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两类车辆无内燃机、不存在排气量,按照《车船税法》规定,本身不在车船税征税范畴内,今后依旧无需缴纳车船税,普通家用纯电车车主不会产生额外用车成本。

相关部门介绍,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熟,市场保有量持续大幅攀升。长期实施大范围车船税减免,逐渐凸显税收不公、削弱税收调节职能等问题,适时退出相关扶持优惠已具备现实必要性。

业内人士分析,车船税本身年度缴纳金额不高,以 1.5 升排量乘用车为例,北京每年税额 420 元,上海、广东等地仅 300 元左右。本次优惠退出不会大幅增加车主负担,更有利于平衡各类机动车税负、保障税收公平,同时倒逼行业良性竞争,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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