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发布《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21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排污权流转效率,规范排污权回购管理,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