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3起,确定赔偿金额约1.54亿元,所有符合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已全部启动赔偿程序。”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胜表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要按照‘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的原则,促使损害环境者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据悉,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以来,烟台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发改、科技等16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制订《烟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职责分工,为落实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