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公布2020年7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涉嫌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案件一:霸州市胜芳镇江兴制管厂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案。霸州市胜芳镇江兴制管厂,位于胜芳镇新村。经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焊烟净化器未开启,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中执行标准第1项的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案件二:廊坊市安次区码头宏明彩印厂涉嫌未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案。廊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