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江苏境内发生的第三起跨省倾倒垃圾案一审有果,被告人王某、张某某、罗某某、唐某某、顾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樊某某被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由*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从2016年7月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两年半。 2016年7月14日,江苏省南通市下辖的海门市城管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临近长江的海门新江海河江心沙段非法倾倒垃圾,随后,海门市公安局会同城管局、环保局、航道管理处、江心沙农场、通州地方海事处等单位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案件浮出水面。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作为承办人,在实地查看中会同多部门,明确了环境污染案件“刑事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并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引导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