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珠环罚字[2021]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法定代表人:**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B车间从事产生含挥发性*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通过窗户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以上事实,有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年4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21〕4116号)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于珠海*****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