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环境损害诉前磋商公益诉讼案,不仅落实了1656.72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而且通过跟进监督,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顺利通过了第三方评估验收。 掩耳盗铃,非法倾倒 2015年12月,胡某在明知袁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商议以每吨240元的价格,由袁某处置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含镍等重金属的污泥。随后,胡某将约1252.62吨污泥运*张家港,由袁某转运*张家港市南丰大桥东侧约200米处,直接倾倒、掩埋。 2016年3月,胡某再次将含镍等重金属的污泥约1000吨运*张家港,交由袁某处置。袁某将其转运*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张家港与常熟两市界牌南侧150米附近的空地上,直接倾倒、掩埋。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先后两次对上述倾倒物污泥危险属性进行鉴定分析,认定为属于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