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固废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固废处理相关法规,其中也包括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本文主要内容为危险废物的鉴别,明确指出哪些是危险废物。01 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1步:依据法律规定和GB34330,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步: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首先依据《*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凡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第三步: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但不排除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 和 GB5085.6,以及HJ298 进行鉴别。凡具有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