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10家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2019-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及《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等相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朝阳市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申办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对其发放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本公示发布后,如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企业发放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不同意见,请在2019年5月6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