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不多说,10月起实施新规来一波。 1、《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20年8月20日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禁止船舶在三峡库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机器处所油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机器处所油污水。 2、《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正式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单位和个人拒绝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个人可罚款不超过1000元,单位可罚款不超过3万元;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可罚款500到5000元;混装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