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环境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危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的情形,对此处理意见不一。对此小编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各地方环保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管理的规定进行了如下整理。 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经备案,如果其应处置的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可视为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超过管理计划期限的,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环保部门可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环境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