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日前达成协议,赔偿义务人以货币赔偿+自行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共计17852873.80元。2020年8月2日,深圳市某公司及山东某公司在对湖南湘纸公司重油罐拆除过程中,违规操作及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部分重油经雨水管道流入湘江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件发生后,永州市人民政府第1时间成立应急指挥部,采取封源头、堵污流、清洁江面和保护水源等措施,于8月12日完成重油泄漏事件的应急处置,确保了当地饮用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及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湖南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本次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评估,认定本次事件造成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损害、污染治理、司法鉴定等各项费用合计17852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