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9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对一建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向砖瓦窑体中间土坑内和窑体北侧玉米地土坑内共倾倒约40吨的不明黑色液态物质,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经委托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现场倾倒的黑色液体物质进行取样鉴定,黑色液态不明废物的浸出毒性检测中,硒检测结果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对检测结果判定,该黑色液态不明废物为危险废物。经查,该公司董事长时某某和投资人任某某从宿州萧县一家油厂,用罐车运输回蒙城县2车黑色液体,每车约20吨,1车倾倒在该建材公司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