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新修订印发的《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大幅提高了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与原来的办法相比,zui高奖励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办法》已于8月10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公众所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对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了4个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5万元、1万元和5000元。公众举报四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获得10万元举报奖励。这四类举报内容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