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0年1月1日,近了,更近了。这也意味着,离《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生效也更近了。 2019年10月1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ge省级举报制度。 尽管,我国环境监测网络日渐发达,环境执法力度日渐加强,但是“千里眼”“顺风耳”也抵不过一双双明亮的“群众之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以“群众满意”为衡量指标,以“群众举报”为关注*,这是近年来我国环保工作的一大特色。 湖北省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奖励金额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污染环境罪等相关联,奖励金额zui低500元,zui高5万元在严厉打击涉工业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