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66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现予公布。符合本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附件: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日附件一、《*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之间的关系《名录》中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免于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