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陕西靖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能,我部选取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要求,按照《规划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