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省泉州市水源保护区,洛阳江的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福祉。但施某法等人长期盘踞在泉州市台商区洛阳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洛阳江沿岸倾倒建筑垃圾,致使当地植被破坏以及土地重金属含量超标。 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生态领域涉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远程视频庭审,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污染环境罪,判处施某法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李某明等6人有期徒刑5年*1年5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决施某法及相关责任主体在各自应承担的范围内,赔偿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9万余元,彭某坚、万某峰所挂靠公司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据了解,2018年9月,泉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摸排发现,施某法、李某明等人长期盘踞在洛阳镇霞星村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