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山东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价工作机制、黑名单制度、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公开及评价结果应用、附则六大章节,共二十三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26年4月30日。此次修订印发的《评价办法》有五大创新,即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标明“黑名单”企业个人信息;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环境;明确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差异化监管模式;明确企业颜色标识有效期,设定违法信息公示期限。鼓励企业作出环境信用承诺,签署承诺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