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开始,在广东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则会被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注重压实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健全全链条管理责任,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还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广东的生活垃圾处理特别是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同时也遇到了新困难新问题。”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主任委员苏一凡说。截*2020年12月,广东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72座,每天总处理能力为14.9万吨,设施数量和总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首位。目前,全省城乡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