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市某有限公司从河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备案证明》)购买浓度约 31%的盐酸(新酸)200吨,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2022年5月13日,涉事公司取得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编号:G12220108701165);有效期限自 2022年5月13日至 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5日下午,河北省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罐车将29.76吨盐酸(浓度约31.5%)送至该公司。该公司酸洗、酸再生车间副主任李某英通知酸再生工序生产班长赵某杰(系人力资源三方公司委派该公司员工)进行卸酸,后赵某杰将盐酸卸至1#再生酸罐内(卸酸前储罐内存有少量浓度约为17%的再生盐酸)。2022年6月6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