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7月2日,某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这家单位属于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10月31日~2020年10月30日。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要求及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该单位须对废水DW001总排口中的邻二甲苯、甲苯、总*碳、间二甲苯、苯、对二甲苯、总氰化物及乙苯按照1次/季度进行监测。 现场检查这家单位未能提供上述污染因子的检测报告,经查该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也从未对上述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在这家单位提交的2018年度执行报告中也未对上述污染因子的监测进行描述。 执法人员查阅排污许可证发现,这家单位虽未在标定排口正文部分体现这家单位废水排口产废因子中包括邻二甲苯、甲苯、总*碳、间二甲苯、苯、对二甲苯、总氰化物及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