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鲁环发〔2019〕113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处置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存在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与危险废物类别和产生量不匹配等问题。为切实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更好地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一)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各市要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要结合实际,限期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十三五”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