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向镇海某涂装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6万元。到底是什么样的“弄虚作假”会受到如此处罚呢?今年2月24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镇海某涂装企业雨排口、生产废水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也未与区环境监控*联网。而企业在2019年12月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中却称:“生产废水及雨排口按规范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的监控*联网”,并据此得出验收结论:“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已完成,基本落实了‘三同时’要求;通过逐一检查,未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