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重新修订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新《办法》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举报方式,并区分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举报情形分为一般举报事项及重大举报事项。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及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新《办法》规定,属于一级举报的,按不高于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