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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VOCs监测关键“量具”使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4项技术要求

2023-01-10 10:06:41 阅读: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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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保障环境中挥发性*物监测数据准确可比,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并发布了四项技术要求,全文已在2023年1月9日发布。


  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则是决定监测数据准确与否的关键“量具”,被广泛应用在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期间核查、分析方法的评价、监测人员操作技术水平考核、监测过程中质量控制等环节。

 

  紧扣“健全 国 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要求,为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保障环境中挥发性*物监测数据准确可比,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并发布了四项技术要求,全文已在2023年1月9日发布。

 

  《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该文件适用于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监督检查、量值确认、期间核查,以及监测工作适用性评价等,对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的实施和关键技术参数进行了规定。按要求,应由主导实验室根据当前环境监测热点、难点或实际工作需求,制定《比对抽测计划》,且用于结果评价的样品重复测定次数应尽可能不少于6次。整个比对流程应包含制定计划、开展调查、制定方案、样品获取、样品测试、资料审查、报告编写七个重要环节。

 

  《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

 

  文件规定了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物(PAMS组分)标准气体的量值比对方法,以及开展标准物质比对抽测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方法,适用于采用气相色谱法对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物(PAMS组分)标准气体开展比对抽测的组织和实施。文件提到,开展标准气体量值比对应尽可能减少样品稀释和浓缩等前处理环节,以zui大程度降低分析系统引入的测量不确定度。

 

  《环境监测用13种醛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比对抽测技术要求》:

 

  该文件适用于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和己醛等13组分醛酮类化合物(-DNPH衍生物)混合标准溶液比对抽测的组织和实施,规定了采用液相色谱法对环境监测用醛酮类化合物(-DNPH衍生物)标准溶液开展比对抽测方法。文件提供了可参照的分析方法,即通过高 效液相色谱仪进行测量。

 

  《环境监测用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

 

  文件主要针对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标准气体的比对抽测方法,以及开展比对抽测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方法,适用于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标准气体量值比对的组织和实施。以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 家一级有证标准物质(GBW)或国 家环境标准样品(GSB)作为参考标准,建议选择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已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而当前正是实现监测由手工到自动、从粗放到精 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转变的节点,针对监测预测试环节的标准规范必不可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明确,应采取zui规范的科学方法和zui严格的质控体系,力求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评价结果和结论都精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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