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之后,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也来了。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下称《入库指南》),其中表示,为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zhun支撑,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生态环境部开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并制定发布《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
《入库指南》规定,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
1、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上线
之所以要建立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主要*是为了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zhun支撑。
而在金融支持方面,建设项目储备库是引导金融资金投向、实现供需有效结合的重要措施,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
都有什么项目能够入选这一储备库?按照《入库指南》的要求,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包括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项目,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项目。
《入库指南》还详细规定了入库项目的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和其他环境治理8大类。
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为例,其中*包括:
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及资源化利用、工矿企业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水污染治理、水体内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湖库富营养化控制、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天然(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
可以看出,项目库支持的范围还是很广泛的,基本上与水生态环境有关的类型都有涉及。
按照要求,入库项目的申报主体有2大类:一类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化企业”,另一类是“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入库指南》特别强调,项目融资主体应为“市场化企业”,且其环保信用评价不是zui低等级。.
也*是说,“环保信用评价不是zui低等级”是申报企业的zui低门槛。
如果是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单个项目的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5000万元;而其他项目单个项目的融资需求原则上应超过1亿元。
也*是说,这个项目库对于项目体量是有要求的,太小的项目不行。
在项目申报上,要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项目主要是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再负责论证提交。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中共*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zhun性、实施的必要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储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实施基础好、环境效益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避免泛化,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2、“大力支持EOD模式项目”
此外,《入库指南》还特别指出“应明确项目实施模式”。
PPP项目需要满足*有关管理要求,应适时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
鼓励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
EOD项目则要参考《生态环境部等三部委:向各地征集*批EOD模式备选项目》(环办科财函〔2021〕468号)基本要求,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一体化实施。
尤其是对于EOD模式的项目,《入库指南》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入库指南》要求,EOD项目必须满足5个条件:
1、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的EOD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50亿元;区县级政府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的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高于30亿元。
2、项目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密切关联、充分融合,避免无关项目捆绑,组合实施的单体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优化项目建设内容,力争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4、EOD项目中生态环境治理内容需符合入库范围要求,且要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产业开发要符合*和地方产业政策、空间管控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入库EOD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一位政府投融资专家指出,这体现了监管层要求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的意愿,特别是支持以PPP和EOD模式参与的项目,其中对EOD模式项目,更是大力支持。
“在《指南》发文之前EOD是试点,这次发文之后,EOD项目变成了入库。首先这意味着采用EOD模式的项目已经逐渐成熟,可以稳步推进;其次是对该模式的项目管理,开始更加规范化。以前财政部与发改委推动PPP项目时,也经历了从试点到建立项目库的过程。”该专家表示。
所谓EOD模式,是指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这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财政部PPP*专家、中国政信(政务)研究*专家朱静也撰文指出,《入库指南》的下发意味着EOD项目将不再每年发文通知推荐一次试点项目,而是改为了常态化的申报入库。即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原则,由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该系统线上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论证评估同意后由线上提交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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