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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首次明确表态: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厂出水标准!

2022-04-16 11:12:05 阅读: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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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问题,生态环境部官方首ci明确给出表态。


近日,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发改委、水利部等4部委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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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表示: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查阅历史资料发现,这是生态环境部官方关于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问题的首ci明确表态,对于饱受业内争议的过度提标问题,给出了“标准答案”。


1、“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厂出水标准”


这次4部委印发的文件,是“十四五”时期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总方案。


如果说“无废城市”是固废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那么“黑臭水体治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关键手段。


“十四五”时期,黑臭水体治理怎么干?一个关键词*是“补短板”。


比如污水收集率短板,《实施方案》规定,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力争达到70%以上。


还有进水浓度低的短板,《实施方案》规定,到2025年,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要达到90%以上。


正是因为要补短板,所以“十四五”期间,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主要*是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


与此同时,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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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说,“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厂的核心工作是“补短板”,是管网核查改造、清污分流等,而不是提标改造和改扩建。


这还是生态环境部官方第1次明确表态,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此前,关于过度提标问题,生态环境部一直没有明确性的说法。


唯1一次比较相近的表态是,今年1月24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表示,“十四五”期间,不鼓励各地去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


不过,那也是针对优良水体比例的,而不是针对污水处理厂提标的,只能说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性。


这一次,生态环境部明确说法,“不应该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才算第1次给出“标准答案”。


这意味着,在“十四五”期间,污水处理厂盲目、过度提标的风气有望被叫停。


2、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痛点


过度提标为什么会成为污水行业的热门敏感话题?因为现实中这一现象已屡见不鲜。


例如,2020年6月,河南省新郑市环境攻坚办发布《关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各项指标的函》的回复,要求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要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曾经引发极大争议。


有评论称,这是典型的“外行指挥内行”,治理污染不能只用超高标准来要求污水处理厂,而是应该源头治理,管好一些常年不治理的企业。


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地方都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四类标准,甚*不少地方还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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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三类水标准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应该是一级B、一级A等,三类水标准本来*不是用来要求污水处理厂的。


要求污水厂出水达到地表水三类,相当于污水处理厂排出来的水*已经是饮用水的标准,这一标准是不是有点过高?


此外,过度提标还会带来药剂等成本的大幅增加,这样做有没有必要?


北京工业大学的彭永臻院士*曾经表示,以COD为例,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L,而IV类和III类水质要求则分别为30mg/L 和20mg/L,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


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也曾经举例说,有一个城市要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招标报价高达1.8亿元。而事实上如果采用“绿色系统”加“灰色系统”的处理方式,则只要3000万元*足够了。


也*是说,过度提标,可能给这个城市造成了1.5亿元的浪费。


此外,由于过度追求高标准的出水,还有可能造成药剂的过度使用,由此又会带来新的环境污染。


正因为如此,所以过度提标一直是污水处理行业的一个痛点,饱受业内争议。


3、过度提标风向变了


事实上,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的风向已经有所转变。


zui典型的一个例子是,今年3月,郑州的一个污水处理厂竟然降标了!


3月17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称,其投资运营的郑州市上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提标后的出水标准由原来的“地表水准Ⅲ类水标准”变更为“地表水准IV类水标准”。总投资也由8172.97万元变更为5257.29万元,减少了291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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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层面,今年也频频发出信号,排放标准正在“放松”。


比如,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出了部分修改。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一次监测zui高允许排放浓度”,也*是瞬时值的标准。


这个新增加的标准,相比原来的日均值标准则要宽松一些。以COD为例,日均值标准是50mg/L,瞬时值标准则为75mg/L。


还有“协商标准”和垃圾渗滤液纳管的新政。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决定修改酵母、淀粉、柠檬酸3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征求意见。修改的思路主要是放宽排放标准,让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排放。


今年2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推动渗滤液与污水处理有效衔接,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清华大学教授王凯军表示,过去20年,*标准是在逐步地建立完善过程中。初期大家一直反映“偏严”,是因为当时先要“立”,所以很多好的思路没有顾及到。


如今,到了现在这个阶段,我们环境标准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之后,政府也开始解决过去的这些“标准过严”的历史遗留问题了。


比如,上面提到的啤酒、酵母、淀粉、柠檬酸等行业的标准,又叫“协商标准”。这些食品加工行业,富含易降解的COD,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缺乏碳源的情况下,两者协商制定一个更宽松的标准,可以实现上下游企业的双赢。


再比如,垃圾渗滤液以前的标准很严,现在也在考虑能不能与城市污水处理协同。


总之,以前一些大家感觉标准“过严”的问题、执法的问题,现在都在逐步地进行解决。


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的风向,终于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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