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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万!交给无危废资质处置后果严重!

2019-07-24 10:39:10 阅读: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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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由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省政府作为原告诉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案执结,赔付金额高达5632万元。

案情简述
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经理杨某非法将公司生产的102.44吨危废物废碱液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李某某处置。这些废碱液被李某某直接倾倒到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环境并先后造成靖江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
江苏省人民政府依照《方案》向事发地法院泰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全国以省政府作为原告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海德公司赔偿环境修复费用3637.90万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818.95万元、评估费26万元,共计5482.85万元。该案被评为了2019年全国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执行过程

本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安徽海德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法院决定成立专案执行重案组。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5个,实际冻结金额235万余元。审判长带队开展现场执行调查,先后冻结被执行人安徽海德公司银行账户8个、查封不动产2处。*此,被执行人安徽海德公司名下实际使用的银行账户及不动产全部采取冻结、查封措施。
在案件审理期间,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为安徽海德公司今后判决的履行提供连带担保,江苏海德公司于6月5日向泰州市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汇款1100万元。

意外插曲
本以为案件*此执结,但是却发生了一起令执行法官意想不到的事情。6月20日,大连秦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冻结的江苏海德公司在交通银行南京大厂支行的账户汇款6000余万元,案件全部执行标的实际控制到位。
原来,大连秦滨公司电话联系到该案承办人,告知承办人该6000余万元系其误汇*江苏海德公司被冻结的账户。承办人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便法院进行审查。6月24日,大连秦滨公司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请求法院解除对误汇款项的冻结。6月27日上午,承办人向江苏海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关业务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法律宣传、释明,告知其作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谈话结束后,大连秦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来到法院了解异议审查进程,承办人亦向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并告知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日下午,大连秦滨公司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此,首例省政府为原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全部执行到位。
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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