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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是个什么“证”?

2019-10-09 15:45:12 阅读: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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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基于企事业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由此得出,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是载明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环保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的约束,排污单位必须承担按证排污的责任。排污单位只要按证排污*不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惩处。


环评审批文件作为核发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是排污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之一。根据该《办法》*十九条,“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是生态环境部门核发条件之一。


没有环评文件能不能申领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环评审批可以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对在2017年11月6日前已经投产、运营的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即“未批投产”),排污单位承诺改正并提出改正方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改正内容和承诺改正期限(改正期限为三*六个月、zui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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