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资质,却通过运输、装车、改装货船偷排等形式,组成“一条龙”非法处置工业固废“服务”,向京杭大运河河道水域排放工业固废6300余吨。4月15日下午,桐乡市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禁止杨某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013*2016年间,潘某良等人先后注册成立嘉兴市同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桐乡市鑫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桐乡市宏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虽然名字里都有“环保服务”,但实际上这些公司均无处置固体废物资质。
2018年2月开始,潘某良等人互相分工,开始承接处置工业固废业务。期间,潘某良等人承接了20余家企业的业务,并谎称通过他们对接,会有具备资质的企业接收处置工业固废。
此后,王某强等人安排车队人员,将工业固废运输*同伙王某奎等人提供的码头,再由王某奎等人用挖掘机将工业固废装*货船。据悉,这些货船也是特制的,曹某扣等人改装了船内设施,以便将工业固废排入运河河道。另外,他们还雇人专门负责排放工业固废、维护机器设备等。
“都是晚上排污泥,话也不让多说一句,船上连手电筒都不能用。”被告人之一潘某洪供述,改装后的货船通过暗泵排出的污泥有黑色的、也有褐色的,味道难闻。偷排污泥时他们会穿上雨衣雨裤,戴上口罩和手套等。
2018年5月的1天,濮院镇的老李发现有一艘货船在码头附近的河港里排放污泥,河面上泛起一层油污样的黄色漂浮物。于是,老李向环保部门反映。
经鉴定,码头土壤及该货船船舱角落土壤中的样品中含重金属镍、铬等污染物。
桐乡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良等15人违反*规定,非法处置属有害物质的工业固废,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445万余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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