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修店工作多年的汤某某为了赚更多的钱,2016年决定自立门户,开了一家自己的汽修店。3年来,他每天努力工作,可没想到到头来将自己开到监狱里去了。10月10日,由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汤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宣判:汤某某被认定犯环境污染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6月17日,长沙市天心区环境保护局对汤某某开办的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厂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车等重型车维修保养,该厂无环评手续,除化粪池外无其他污水处理系统。
经进一步检查,工作人员发现,汤某某从2016年1月*2019年6月17日,该厂在三年多的经营期间内,将含有污染物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废机油盆、含大量废机油的汽车零部件等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在该厂门口空地造成渗漏,加之雨水冲刷,部分废机油等污染物从堆放场地内流出,经过场内低洼渠道、中意路边的沟渠从而直接排放到城市下水管网。
2019年6月17日,天心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皮机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与洼地积水相连通的外流废水、污泥堆放处以下土壤和井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废机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中化学需氧量16500mg/L (标准值100mg/L).石油类4340mg/L (标准值5mg/L)均超过*标准,且废机油属列入*危废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汤某某露天堆放含有危险废物的机油桶,造成环境污染。
2019年6月27日,天心区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天心分局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2019年7月9日,被告人汤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10月1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汤某某一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规定,以渗井、渗坑、漫流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审理后,法院依法宣判:汤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环保意识欠缺,汤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宣判后,他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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