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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源难寻”到“全省第一”聊城市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案件实现全覆盖

2020-11-19 14:30:35 阅读: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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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全省16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情况,截*10月底,聊城市以今年启动案件45件、结案23件、案值6319.11万元的成绩名列全省第四。8月,聊城市还曾连续4周荣获全省第1。


从2018年起步阶段的“案源难寻”,到今年8月位列全省第1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改革难题,源于“三剂良药”: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推陈出新的工作方法和井然有序的管理流程。

建章立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据可依

深秋时节,天蓝如许。在聊城市看守所内,一条笔直的柏油马路向前延展,不时有身穿迷彩服的年轻民警从这条路上漫步而过,轻声交谈着走向远方。

对于脚下的道路和周围5万平方米土地的过去,这群年轻人了解不多。在他们到来之前,这里曾是一块重金属超标的污染场地。聊城市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于敬仙*今还记得当时的情形:“西南角污染zui严重,土壤呈红色。”

原聊城市硫酸厂(后更名“鑫联化工厂”)是造成这片土地严重污染的罪魁祸首。1997年*2013年,该厂在这片土地上从事硫酸、锌培砂、锌锭、磷肥生产长达17年。2013年,化工厂关停,厂房闲置起来,部分建筑在两年后被拆除。

2016年,聊城市将这里划定为市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建设用地。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规划院和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相继对这片土地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厂址存在重金属砷、镉、铅、锌、铜复合污染。根据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水平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化工厂需要修复污染土方14.8万立方米和转移危险废物1.4万立方米。

“清理修复预算高达8000万元,但当时化工厂关停好几年了,污染责任主体根本找不到,这项费用只能由政府承担。”于敬仙说。作为聊城市第1个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其在修复过程中历经的波折,远比于敬仙介绍的复杂。

这起案件,是聊城市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开始。2017年,聊城共启动2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部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因当时仍在探索阶段,尚无规章制度作为依据,案件办理困难重重。

为健全制度体系,2018年9月,聊城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首ci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范围、责任主体、索赔途径、案例实践等相关内容,正式拉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序幕。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先民告诉记者:“市里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14个市直部门为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市委深改办深入研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要点,纳入对县(市、区)的考核,对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形成有力推进。”

王先民介绍,生态损害赔偿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创新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不等不靠,坚持依法推进、主动出击、大胆探索,对已发生的生态损害案件及早开展磋商谈判,确保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同时注重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密切司法联动,强化司法保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污染案件查办同步推进。

在机制上,聊城市实行周调度,编发《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报》10期,对县(市、区)情况进行排名,对做得好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做的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发放工作通报,大大调动了各县(市、区)工作的积极性。

优化方法,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困局

《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的印发,结束了聊城市办理此类案件无据可依的局面。但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而言,zui难的地方不是制度的出台,而是如何将其贯彻落实。

作为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原工作人员何峰介绍:“当年,为了推进这项工作,我们没少往基层奔波。这是一项新改革,基层单位对它不了解,也*不会重视。基层不重视,*会出现‘案源难寻’的被动局面。”

因条件限制,在2018、2019这两年间,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仅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虽然案件数量少,且仍为土壤污染案件,但其较2017年的探索案件,在污染责任主体认定、损害赔偿方式、污染场地修复标准等方面已有很大进步。

于敬仙介绍,在案件办理中,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不唯改革而改革,不断优化工作方法,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对已发生的生态损害案件及早开展磋商谈判,不拘泥于文件规定,既可以在损害评估完成前签订协议,也可以在评估后签订协议。在磋商内容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做到损害事实不协商,修复方案可商议。

为形成推进合力,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还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注重发挥地区部门间“横向联动”和上下级的“纵向互动”作用,适度拓展磋商谈判的主体范围,在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磋商索赔,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指导、协调、见证工作。

在东阿某公司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案中,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组织及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座谈,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并办理的机制,有效衔接环境公益诉讼和解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提供有益尝试,为更好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大、成本高,为此,聊城市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综合*的角度对鉴定评估程序进行简化,创新评估方式,拓宽评估途径。

在此基础上,采取出具专家意见的方式,解决部分案件鉴定评估与损害赔偿费用倒挂、鉴定机构不足、案件办理周期长等难题。聘请专家出具损害评估意见,尽快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实现案件办理法律*和社会*的*结合。在茌平县汇通装饰材料厂超标案中,企业请1名专家进行鉴定,费用不超过2000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规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0月22日,*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内,环保专工张建修头戴安全帽,和着机器的轰鸣声和金属敲击声,进入一期煤棚施工现场。当时,工人们忙得不可开交,他们正驾驶着打夯机,将钢筋打入混凝土浇筑的煤棚基槽内。

“预计明年6月底完工,建成后比那个还要大。”张建修一边说,一边用手指向旁边的二期煤棚。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望去,一座白色的拱形煤棚跃入眼帘。这座斥资9000万元,占地45560平方米的煤棚,已于今年6月投入使用。

*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为何要新建两座煤棚,这还要从2019年说起。当年10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开展“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时发现,该公司一、二期煤场未建设密闭棚顶,扬尘污染严重,被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安排部署问题整改工作,责令*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督办要求,并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今年,聊城市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5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环保主体责任缺失案仅是其一。这些案件涉及的内容,不再局限于土壤污染,而是扩展到大气、水、固体废物等各个方面的环境污染。

案件数量激增,赔偿范围扩大,聊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为何能在一年内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这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向基层延伸和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有很大关系。

于敬仙介绍,鉴于各县(市、区)政府在属地管理中,更容易发现损害赔偿案件的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特向市政府提交申请,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的基层延伸。

“前两年办理的案件,全部是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事件。现在把范围扩大了,只要对环境有污染,我们*启动损害赔偿机制。”于敬仙说。

在日常推进过程中,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紧抓工作进度,多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度会,听取各县(市、区)分局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目标的汇报,解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法律方面的疑问,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凝聚共识、扫清障碍。

目前,聊城市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已实现11个县(市、区)全覆盖,*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省督办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启动率100。

下一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还将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帮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向深入,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规范管理、达标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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