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受区域性污染过程影响,未来2日太原市气象条件仍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1月16日18时-11月17日24时)。
橙色(二级)响应措施具体为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区、市)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对橙色预警管控企业及供热站、电力生产和供应等保障类企业督导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移动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省、市*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同日,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从 11月14日0时*1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II级响应,并提出减排措施。
一是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釆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的减排措施实施;电力企业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热电联供机组在极端气候条件下除外),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在二氧化硫20mg/ m3、氮氧化物35mg/m3时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排放浓度;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预警前两日的平均排放量基础上减排20%。
二是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场、贮煤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电力、化工、煤炭、陶瓷等*行业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要求执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车辆管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并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进行查扣处罚;严格执行“绿色运输区”管理规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严格实行道路绕行。
三是扬尘源和挥发性*物减排措施。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全部停产;除应急抢险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户外作业,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以及露天切割、打磨、喷涂、粉刷等全部停止作业;省、市*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矿山(除政府协调确定的应急保障类企业外)、洗煤厂、贮煤厂、砂石料厂、石料厂、石板厂等易产生扬尘的企业停止露天作业;城市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建成区全部停止机修喷漆作业。
同日,山西阳泉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要求在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早7时*晚20时限行。本次预警限行自11月17日12眯起,随重污染预警解除结束,此后预警限行按照本通知正常执行。
根据此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山西省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从2020年11 月15日开始到2021年3月15日实施错峰停产。其中,获得工信部行业能效领跑者或绿色工厂认证,且同时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的企业享受20%错峰时间豁免,达 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B级标准的企业享受10%错峰时间豁免。承担居民供暖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在采暖期不参与错峰,采暖期结束后顺延补齐停窑天数。申请豁免企业需向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省建材工业协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确认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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