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中队执法人员近日对福建晋江鸿裕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将废导热油(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在锅炉房边上,没有按要求及时运到危废仓库贮存。经查,这家公司行为涉嫌违反固废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安海中队执法人员随即对福建晋江鸿裕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固废法第1百1十二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据悉,这起案件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晋江查办的首起违反新固废法的行政处罚案件。晋江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企业、私营业主,要主动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规范管理、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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