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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查处一家违法企业

2021-01-16 09:34:15 阅读: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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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收到群众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绿水青山保护神”七个大字。说起这一面锦旗,背后还有一段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的故事。这个故事要从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环境执法局)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说起。


群众举报,有人偷洗选锰矿破坏生态环境

2020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接到群众举报称,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有不法分子违法偷洗选锰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恳请派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

自治区环境执法局负责人说:“当时,我们第1反应是这家被举报的企业,肯定存在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所以,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第1时间派人下去核查。”

为深入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举报人所说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奔赴涉案企业进行核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洗选锰矿场属广西某公司,位于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已建成的洗选锰矿生产线未采取封闭措施,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堆场存放一些成品。

执法人员在核查时还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4月获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件内容显示,该项目地点为灵山县旧州镇那良村委木叶山自然村,与现场检查地点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委不符。此外,该公司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说明企业曾经办理过相关手续,具备一定的生产资质,还需进一步审核。

认定违法事实,依法处置,并做好帮扶

现场执法人员在做进一步审核过程中,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

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在现址建成洗选锰矿生产线,涉嫌未批先建;根据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洗矿设备、原料、产品堆场以及调度该公司用电量情况,该公司涉嫌未验先投;已建成的洗选锰矿生产线破碎工段、传送带、产品及原料堆场等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封闭,也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立即对该公司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以及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也要科学引导,做好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环保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做好停产期间的监管工作。

钦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教育,企业已意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他们已自行组织对洗选锰矿项目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其余环境问题已得到纠正。

执法取信于民,赢得民心,获赠锦旗

鉴于以上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村民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处置违法企业给予高度评价。

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委那马屯村民李宏(化名)告诉记者:“刚开始,企业生产的时候,环境污染很严重,我们对此很担忧。于是,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报这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嫌疑,经过上级部门督办,现在企业停产了,我们非常感谢,所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赠送了那面锦旗。”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面锦旗是广西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为全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齐心发力,用环境执法取信于民,用行动保护广西绿水青山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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