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先、刘某达等11人在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的东北角洲头村空地偷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
2021年1月6日,三水区检察院依法对该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0年11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和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发现在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的东北角洲头村空地,有人偷倒9堆固体废弃物,其中固体废物7堆,危险废物2堆。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偷倒废物中,有危险废物30多吨,固体废物160多吨。
2020年12日1日公安机关立案后,三水区检察院第1时间组织人员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会商,提前介入,对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单位是否构成犯罪及研究单位责任人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引导侦查取证。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广东某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先、法人代表刘某达、人事主管彭某桃和车间主管易某河,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组长吴某银,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通过转包、雇佣等形式,由黄某、唐某辉联系到司机龙某、李某、刘某、肖某玲,于2020年11月将广东某建材有限公司20多吨危险废物和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9吨多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在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的东北角洲头村空地上。经检测,倾倒的危险废物分别具有毒性物质含量超标、浸出毒性浓度超标的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导致该地土壤严重污染,造成经济损失超15万元。
另外,2020年11月,经龙某介绍,李某、刘某、肖某玲到云东海某五金加工厂装载固体废物500多吨,非法倾倒在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和塘西大道交汇处东北角洲头村空地和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三丫涌侧与日日顺物流旁小路上,造成经济损失超35万元。
三水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前段时间三水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倾倒危险固体废物案件不同,本案中的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均来源于三水本地的三家企业。这些企业为了降低公司成本,没有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严格执行处理固体废物制度,将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转交给没有处理危废资质的个人进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了土壤,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过*审查后,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的原则,依法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负责人表示,三水区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固体废物的指示精神,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一经发现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坚决守护三水的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企业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切实守好环保责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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